2)第四百九十七章 准备_北宋大相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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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向太祖状告李昉。太祖于是下令覆试,给下第举子主持了公道。

  这次下第举子的申诉取得了胜利,但其意义远远不止是讨回了公道,它更为深远的意义是引发了制度层面的变革。历代史家大多认为殿试始于开宝六年,当然,也有人持不同意见,清代学者赵翼开宝六年的殿试里夹杂着省试不合格的举人,其实只是一次覆试,与标准的殿试仍有差别。

  完全意义上的殿试是省试之后的一级考试,它的考试对象是礼部奏名的合格举人,所以赵翼认为殿试成为常制应从开宝八年算起。从宋代律赋研究的角度来说,纠结于殿试始于哪一年似无多大意义。由于《宋会要辑稿选举七》详细载录了北宋历届殿试试赋的题目,且从开宝六年起就有试赋的记载,我们便遵从此例,认为宋代殿试试赋始于太祖开宝六年。

  太祖朝殿试试赋2次,太宗朝殿试试赋9次,真宗朝殿试试赋12次,仁宗朝殿试试赋也是

  12次,总计35次。然而,这35次殿试试赋却对应着32个殿试年份,之所以出现这种状况,是因为其中的3个殿试年份(雍熙二年、咸平三年、景德二年)较为特殊,不只一次试赋。

  以真宗咸平三年(1000)为例,当时正值河朔用兵,朝廷为了照顾河北举人,就专门殿试礼部奏名河北进士,赋以《以贤为宝》为题,所以该年有两个试赋题目。正常情况下,每次殿试只针对礼部奏名进士进行试赋,一年一题。由上面罗列的题目还可以看到,宋代殿试试赋止于仁宗嘉祐八年(1063)。在开宝六年到嘉祐八年这段时间里,还有一个「谅暗」的问题需要说明。

  「谅暗」又称「谅阴」,是指皇帝服丧。宋代从真宗朝起,若皇帝在「谅暗」中,则免殿试,以省元为状元。其实,真宗咸平元年、二年皆是贡举年,但由于真宗要为太宗服丧,没有举行殿试,所以《宋会要辑稿选举七》中也便没有关于这两个年份殿试试赋的记载。

  对宋史有所了解的人皆知道,神宗熙宁变法时期曾罢黜诗赋取士,但熙宁贡举新制的颁布是在熙宁四年(1071),何以《宋会要辑稿选举七》对宋代殿试试赋的记录在嘉祐八年就终止了呢?这还得提到「谅暗」。仁宗于嘉祐八年殿试后不久过世,新皇帝登基,是为英宗。英宗在位时间不长,只使用了一个年号一一治平。

  在治平年间(1064-1067),曾开贡举的年份是治平二年和治平四年。很明显,治平二年英宗在「谅暗」中,是没有举行殿试的。从表面上看,治平四年似与「谅暗」无关,应该举行过殿试才对。有人便认为该年曾殿试《刚中履帝位赋》。

  由许安世为英宗治平四年状元及「赋题以《刚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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