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)第320章 生活,需要仪式感_魔临都市之孽恋 未删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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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奉新纸,乃绘画家的最爱,所以,剑圣也从未去过那里。

  可以说,如果不是司徒毅将伪成朝迁都到了这里,这座叫做奉新的小县城,很可能在这场大战中都没有被关注的必要,这种小县城基本都是大战结束大势已定后,可以传檄而定的。

  但历史往往就是这般神奇,这座以造纸产业而闻名的小县城,日后在史书里,必然会因此而被重重地添上一笔。

  “快了,估计夜里就能到。”郑凡喊道。

  这是按照长途奔袭的速度来推算的,为的,就是打一个时间差,当前方报信给后方的信使跑得都没有郑凡这支大军来得快时,你让奉新城那边怎么来得及去反应?

  且这里沿线又没有完备的驿站,更没有什么烽火台,司徒家原本的烽火瞭望系统,都是依托天断山脉到雪海关那一线的,压根就没想到自己的国内腹地会成为多方角力地主战场。

  而这,其实就是骑兵在这个时代的恐怖之处了,没有电报和电话的时代,骑兵的快速移动,足以让任何防守方的将领焦头烂额。

  剑圣的脸色有些略微泛起的潮红,

  居然有些中二地对郑凡道:

  “我的剑,忍不住想饮血了!”

  明明是当世一流的剑,而且在郑凡看来,剑圣某些方面的人品特质,绝对能够让郑凡心甘情愿地去认为他是当世第一剑。

  只不过剑圣有点惨,先败家,再败国,然后自己也败了,三连败下去,从个人到家庭再到国家,几乎被一锅端。

  “我帮你!”

  郑凡大声喊道。

  “你个用刀的,你会什么剑?”

  这是兵器鄙视链,玩儿剑的,就是瞧不起用刀的。

  “我可以帮你包装!”

  “什么,包浆?”

  “………”郑凡。

  ……

  大军的行进,虽说一直处于一种节奏之中,但各个部队的细分职责还是十分明确的,此时,作为先锋军的是金术可的这支兵马,大皇子也在其中。

  貔貅的奔跑速度确实比战马要快,而且耐力也更好,大皇子此时就像是一个开着兰博基尼到快递站上班的快递小哥,想低调也低调不起来。

  不过他一直都很守本分,既然被靖南侯贬谪到这里来当校尉,他就一直是听金术可的命令行事,没有越权过。

  黄昏时分,先锋军抵达了奉新城外围。

  “都给某听好了,再往前的这一段,凡是看得见的,无论是军卒还是百姓,尽数射杀!”

  金术可直接了当地对自己部下下达了命令,他需要带着自己麾下这七八百号人快速散开,为后续大军的到来提供遮掩。

  这会儿,已经没时间让你去分清楚到底哪些是敌军哪些是百姓了,就算是百姓,谁能保证他不会把消息传递出去?

  射杀行动开始展开,大皇子也张弓搭箭,没有任何怨言地加入了这场清扫之中。

  待得太阳完全落山后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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