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)第四百七十四章 大婚之日_北宋大相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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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年龄。这当然为法定婚龄而已。王肃据《孔子家语》、《服经》等,以为“男十六可娶,女十四可嫁”。司马光也说:“男子十六精通,女子十四而化,是则可以生民焉。”

  这个婚龄,宋人认为可以,不能早。宋人袁采曾批评幼小而议婚的现象。他说:“人之男女,不可于幼小之时便议婚姻。大抵女欲得托,男欲得偶,若论(判定)目前,悔必在后。盖富贵盛衰,更迭不常,男女之贤否,须年长乃可见。若早议婚姻,事无变易,固为甚善。或者昔富而今贫,或昔贵而今贱,或所议之婿流荡不肖,或所议之女狠戾不检;从其前约则难保家,背其前约则为薄义。而争讼由之而兴,可不戒哉!”

  宋代的婚嫁,是遵循“父母之命,媒妁之言”原则进行的。南宋袁采强调“嫁娶,当父母择配偶”。唐代以前,“媒妁之言”仅是礼制上的要求,唐代把它列入法律条文之中。《唐律户婚》规定:“为婚立法、必有行媒。”十分重视媒人在婚姻中的作用。

  宋代沿袭唐代,也很重视媒人作用,结亲大多是通过媒人。“婚娶之礼,先凭媒氏……自送定之后,全凭媒氏往来,朔望传语。”对于媒人,宋人袁采《世范睦亲》指出宋代媒人为牟利而弄虚作假之风甚于周代。他说:“古人谓周人(通达之人)恶媒,以其言语反复。

  绐女家则曰:男家富,绐男家则曰:女美。近世尤甚,给女家则曰:男家不求备礼,且助出嫁遣之资;绐男家则厚许其所迁之贿(嫁妆),且虚指数目。

  若轻信其言而成婚,则责恨见欺,夫妻反目,至于仳离者有之。大抵嫁娶固不可无媒,而媒者之言不可尽信。如此,宜谨察于始。”

  宋代媒人,是有等级的。“某媒人有数等,上等戴盖头,着紫背子,说官亲宫院恩泽。中等戴冠子,黄包髻,背子,或只系裙,手把青凉伞儿,皆两人同行。”

  议婚阶段,分为送草帖问卜、回定帖、相亲三步。

  定婚,就是男女双方正式订婚,婚姻开始确立的阶段。

  定聘者分三步者有之,合并为一者也有之。“自聘送之后,节序不送”,直至亲迎之前。

  亲迎,即是完成婚姻日,男家到女家亲迎新妇以归的礼仪,可以细分以下几步叙述:

  第一步,是亲迎前三日催妆男家向女家送催妆礼品,是亲迎的信号,古称请期,宋俗称催妆。

  这些礼品是花髻、销金盖头、五男二女花扇、花粉盒等嫁衣、脂粉一类礼品。女家收礼后的回礼是金银双胜御、罗花幞头、绿袍、靴笏等物。

  第二步,是亲迎前一日铺房女家要把新房的家具器物送往男家挂帐幔,铺设房卧,把新房布置妥善,以助新婚后成家立室。新婚须用新床,必请有福气者来铺房,同床共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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