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)第六百七十三章 亡国之君的亡国三策_朕就是亡国之君朱祁钰朱祁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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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正赋就打了个七折。

  这种事只有一种法子,那就是杀。

  要么做的天衣无缝,不被缇骑们翻出来,要么就承受陛下的怒火,破门灭户。

  “陛下英明。”于谦俯首说道,他高度赞同陛下的决议,并且坚决拥护执行。

  陛下要追欠,那自然要杀人,而且这次追欠涉及之人,绝不在少数,但是于谦并没有劝陛下仁恕。

  因为这次松江造船厂失火,会昌伯府余孽孙显宗内外勾结,彻底激起了于谦的怒火。

  捞点钱也就算了,把主意打到了陛下的头上,这就是失了大义,本就该死。

  朱祁钰不停的在桌子上敲动着手指说道:“于少保,朕曾听闻,两宋有三冗两积之弊,王安石为了改变,行新法,旨在国富民强,但是毫无疑问,他失败了。”

  朱祁钰说起了大宋朝的王安石。

  王安石在两宋的评价极差,到了大明的评价也好不到哪里去,在大宋批评家眼中,王安石和王莽、贾似道属于一个级别,都是【持宠养交,寖成大弊,扰民致乱,天下困顿。】

  儒以稽古,酌时斯正。

  儒学士们评价一个人的时候,先看看他是不是离经叛道,如果是,他做什么事,都是错的。

  这大约就是儒学的基本正确——崇古。崇古给儒学带来了两个必然,必然迂腐,必然落后。

  时代在变,局势在变,生产力在变,生产关系也在变,不分青红皂白的崇古,必然迂腐,必然落后。

  于谦倒是知道陛下到底在问什么,他想了片刻,笑着说道:“那是因为王文公变法失败了,若是成了,安有腐儒讥讽?”

  “皆因王文公新法并无大行天下。”

  王安石的变法,失败的原因,其实朱祁钰和于谦都心知肚明,倍之二字可以概括。

  以青苗法为例,青苗法是用备荒的常平仓和广惠仓的钱谷为本钱,每年两期,在正月和五月,按照自愿原则,低息借给农民,帮助农民度过黄青不接的同时,朝廷获得利钱。

  但是执行的过程中,发生了一些小意外。

  两期借贷,年息共计二分(20%),但是地方执行的时候,变成了每期息二分,也就是两期借贷十石,本息十四石。

  如此昂贵的利息,百姓们自然不想借贷,这比驴打滚还要多一分利。

  百姓不借?不借不行,你甭管是什么条件,都要一体借贷,全都要借!不借就派人去家里威逼利诱,无所不用其极,手段尽出,就是要强按牛喝水,就是要让你借钱买…

  这自愿原则,也变成了被自愿。

  这一套倍之的组合拳打下去,大宋几乎人人负债,而且利息高达四分,时间稍长就达到了六分!

  百姓们还不上钱怎么办?

  造反。

  两宋的民变,自从青苗法之后,从一年一次,陡升为了一年十次,走投无路的百姓,只好把脑袋别在裤腰带上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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